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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大学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申报条件

2019年11月07日  点击:[]

 

广 西 大 学 文   件

 

 

西大职改〔20177

 

 

 

关于印发《广西大学高等学校教师系列

高级职称申报条件(试行)》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现将学校制定的《广西大学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申报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遇到问题或有建议,请及时向校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反馈。

 

 

                                        广西大学

                                     20171231

 

 


 

 

广西大学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

申报条件(试行)

 

 

 

广西大学高等学校教师系列

教学型教授职称申报条件(试行)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我校聘任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教师。

第二条 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人〔201111号),没有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中所列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二)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受党内警告或行政警告以上处分期间不得申报。

2.在申报、评审过程中及下文确认前,在申报材料中被发现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成果,或故意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者,自申报当年起,5年内不得申报。通过上述手段获取职称者,撤销其职称,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报。

(三)身心健康,能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第三条 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197011日以前出生者,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位),取得副高级职称5年以上。

(二)197011日以后出生者,应具有博士学位(承担全校性公共课程为主要任务的教师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取得副高级职称5年以上。

第四条 教学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担本科课程教学20年以上,完成岗位教学任务,教学效果好,遵守教学纪律且近3年没有教学事故记录。

(二)任现职以来,完整、系统地讲授过3门以上课程(公共课教师除外),其中至少有1门本科课程,近5年年均授课计划学时数不低于350学时。

(三)任现职以来,积极参与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

第五条 教学能力

教学综合考核成绩为A级(优秀),教师教学水平认证为优秀。

第六条 教学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以来,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工作,在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取得本专业领域较高水平的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成果,并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中的4项,其中第一项为必备项。

(一)以独著或第一作者身份在核心期刊发表本学科领域的教学研究或教学改革方面的论文4篇,另有1份本人教学艺术或教书育人的经验总结(3000字以上)。

(二)获国家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排名前三)、一等奖(排名前二)、二等奖(排名第一)等奖项之一;或获省部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排名前二)、一等奖(排名第一)等奖项之一。

(三)作为国家级课程立项建设项目(精品视频公开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等)主要成员(排名前二);或省部级以上课程立项建设项目(精品视频公开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等)负责人。

(四)参与国家级(排名前二)或主持省部级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

(五)获省部级以上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一等奖以上奖励。

(六)指导学生参加各专业类竞赛,获得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参加各级别专业类竞赛要向学校主管部门提出参赛申请,以学校备案为准)。

(七)主持省部级以上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八)担任主编正式出版并已在本科教学中使用的本学科教材。

(九)获校级以上教学名师。

第七条 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者,可申报高等学校教授职称。申报者应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并按规定的程序送评。

(二)本条件由学校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本条件的特定解释见附录。

 

 


 

 

广西大学高等学校教师系列

教学型副教授职称申报条件(试行)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我校聘任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教师。

第二条 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人〔201111号),没有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中所列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二)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受党内警告或行政警告以上处分期间不得申报。

2.在申报、评审过程中及下文确认前,在申报材料中被发现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成果,或故意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者,自申报当年起,5年内不得申报。通过上述手段获取职称者,撤销其职称,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报。

(三)身心健康,能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第三条 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1年以上。

(二)具有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3年以上。

(三)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学位)、具有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取得中级职称5年以上,经过一年以上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进修,取得4门以上硕士研究生专业必修课程考试合格成绩。

第四条 教学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担本科课程教学15年以上,完成岗位教学任务,教学效果好,遵守教学纪律且近3年没有教学事故记录。

(二)任现职以来,完整、系统地讲授过2门以上课程(公共课教师除外),其中至少有1门本科课程,近5年年均授课计划学时数不低于350学时。

(三)任现职以来,积极参与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

第五条 教学能力

教学综合考核成绩为A级(优秀),教师教学水平认证为优秀。

第六条 教学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以来,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工作,在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方面取得良好成绩,取得本专业领域较高水平的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成果,并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中的3项,其中第一项为必备项。

(一)以独著或第一作者身份在省部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本学科领域的教学研究或教学改革方面的论文5篇(其中至少3篇发表在核心期刊);另有1份本人教学艺术或教书育人的经验总结(3000字以上)。

(二)获省部级以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排名前二);或校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主要负责人。

(三)作为省部级以上课程立项建设项目(精品视频公开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等)主要成员(国家级排名前三、省部级排名前二),或主持校级课程立项建设项目。

(四)主持或参与省部级以上(国家级排名前三、省部级排名前二)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

(五)获厅级以上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二等奖以上;或获校级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一等奖。

(六)指导学生参加各专业类竞赛,获得省部级一等奖以上奖励(参加各级别专业类竞赛要向学校主管部门提出参赛申请,以学校备案为准)。

(七)主持厅级以上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或参与省部级以上(排名前二)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八)担任副主编以上正式出版并已在本科教学中使用的本学科教材。

(九)获校级以上教学名师。

(十)获校级教学质量优秀奖。

第七条 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者,可申报高等学校副教授职称。申报者应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并按规定的程序选评。

(二)本条件由学校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本条件的特定解释见附录。

 

 


 

 

广西大学高等学校教师系列

教授职称申报条件(工学门类)

(试行)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机械工程、电气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化学工程与技术、轻工技术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建筑学、土木工程、水利工程、矿业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等工学类一级学科聘任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教师。

第二条 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人〔201111号),没有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中所列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二)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受党内警告或行政警告以上处分期间不得申报。

2.在申报、评审过程中及下文确认前,在申报材料中被发现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成果,或故意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者,自申报当年起,5年内不得申报。通过上述手段获取职称者,撤销其职称,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报。

(三)身心健康,能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第三条 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副高级职称5年以上。

2197011日以后出生者,应具有博士学位。

3.在取得副高级职称以后应具有连续1学年以上或累计18个月以上的海外学习、研究经历。海外留学归来的硕士、博士学位获得者,在取得副高级职称以后参加2次以上国际性学术会议并做学术报告。

本项条件实行两年过渡期,即20172018年为过渡期。在两年的过渡期中,本项条件不是申报人员所必须具备的条件,但在评审时符合本项条件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自2019年开始,所有申报人员必须符合本项条件方可申报。

(二)已取得非教师系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转评(含多个职称)教授职称时,必须具有2年以上高校教学科研工作经历。

第四条 教学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系统讲授2门以上本科生课程,并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课堂讨论、社会调查,指导实习和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年均完成课堂学时≥128学时(含指导本科生从事科研工作的研究性课程,本科课程不少于36学时)。

(二)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综合考核成绩为B级(良好)以上,教师教学水平认证为良好以上。

第五条 科研项目条件

(一)基础研究型

任现职以来,在本学科领域开展科学研究,主持(完成或在研)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不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地区基金、青年基金项目,不含一年期的应急基金项目、出版和学术会议资助项目)。2017年为过渡期,主持(完成或在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项以上(含地区基金、青年基金项目,不含一年期的应急基金项目、出版和学术会议资助项目)可以申报。

(二)应用研究型

任现职以来,在本学科领域开展科学研究,主持(完成或在研)国家级科研项目(不含一年期的应急基金项目、出版和学术会议资助项目)或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含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招标项目,不含自筹经费项目)1项以上。

(三)社会服务及成果转化型

任现职以来,在本学科领域开展科学研究,主持(完成或在研)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主持(完成或在研)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且主持(完成或在研)横向科研项目到校经费累计达300万元以上(不含外协合作经费和设备费)。

第六条 论文、著作、专利等条件

(一)基础研究型

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出版)学术论文(指本学科领域论文)、著作7篇(部)以上。其中至少在国际权威刊物或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本学科领域三等以上论文2篇;或四等以上论文3篇;或五等以上论文4篇;或六等以上论文5篇。

(二)应用研究型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公开发表(出版)学术论文(指本学科领域论文)、著作6篇(部)以上。其中至少在国际权威刊物或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本学科领域三等以上论文1篇;或四等以上论文2篇;或五等以上论文3篇;或六等以上论文4篇。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以上并被开发转化,学校获得可支配成果转化收入50万元(单项)或100万元(累计)以上。

2)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一等奖(排名前三)、二等奖(排名前二);或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排名第一)。

(三)社会服务及成果转化型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公开发表(出版)学术论文(指本学科领域论文)、著作5篇(部)以上。其中至少在国际权威刊物或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本学科领域三等以上论文1篇;或四等以上论文2篇;或五等以上论文3篇;或六等以上论文4篇。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2项以上并被开发转化,学校获得可支配成果转化收入100万元(单项)或200万元(累计)以上;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以上并被开发转化(每项专利仅限1人使用),学校获得可支配成果转化收入200万元(单项)或400万元(累计)以上。

2)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的团队,主要贡献人员一等奖(排名前五)、二等奖(排名前三);或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二)。

第七条 破格条件

(一)取得副高级职称5年以上但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条件,或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条件但不具备规定的资历条件,满足除科研项目条件外的其他申报条件,任现职以来新增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不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地区基金、青年基金项目,不含一年期的应急基金项目、出版和学术会议资助项目)或国家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1项以上,可破格申报。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其他条件限制直接破格申报:

1.任现职以来,在《Science》或《Nature》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

2.任现职以来,在所研究领域取得的成就获得国内同行高度认同,其成果在国内外重大工程领域广泛应用。

第八条 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者,可申报高等学校教授职称。申报者应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并按规定的程序送评,否则,学校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条件由学校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本条件的特定解释见附录。

 

 


 

 

广西大学高等学校教师系列

副教授职称申报条件(工学门类)

(试行)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机械工程、电气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化学工程与技术、轻工技术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建筑学、土木工程、水利工程、矿业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等工学类一级学科聘任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教师。

第二条 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人〔201111号),没有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中所列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二)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受党内警告或行政警告以上处分期间不得申报。

2.在申报、评审过程中及下文确认前,在申报材料中被发现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成果,或故意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者,自申报当年起,5年内不得申报。通过上述手段获取职称者,撤销其职称,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报。

(三)身心健康,能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第三条 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后出站、海外博士学位获得者。

2.博士学位获得者,取得中级职称2年以上。

3.取得中级职称5年以上。

4.由党政群机关、人民团体、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或企业单位调入广西大学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具有博士学位,在原单位从事科学研究和决策咨询等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二)197011日以后出生者,应具有博士学位。

(三)已取得非教师系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转评(含多个职称)副教授职称时,必须具有1年以上高校教学工作经历。

第四条 教学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系统讲授2门以上本科生课程,并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课堂讨论、社会调查,指导实习和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年均完成课堂学时≥128学时(含指导本科生从事科研工作的研究性课程,本科课程不少于36学时);

(二)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综合考核成绩为B级(良好)以上,教师教学水平认证为良好以上。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任现职期间有1年以上学生教育管理(担任班主任、学生党支部委员、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工作经历;或教学科研管理(担任教学秘书、科研秘书等管理)工作经历;或协助指导过研究生且成效显著(研究生第一作者、协助指导教师合作发表六等以上论文)。

2.以指导教师身份指导学生参加大学生国家级专业竞赛获二等奖以上;或50万元以上创业融资(以到账为准,排名第一);指导本科以上的学位论文获得校级以上优秀毕业论文。

第五条 科研项目条件

(一)基础研究型

任现职以来,在本学科领域开展科学研究,主持(完成或在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以上;或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

(二)应用研究型

任现职以来,在本学科领域开展科学研究,主持(完成或在研)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

(三)社会服务及成果转化型

任现职以来,在本学科领域开展科学研究,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主持完成纵向科研项目1项以上且主持(完成或在研)横向科研项目到校经费累计100万元以上(不含外协合作经费和设备费)。

第六条 论文、著作、专利等条件

(一)基础研究型

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出版)学术论文(指本学科领域论文)、著作6篇(部)以上。其中至少在国际权威刊物或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本学科领域四等以上论文1篇;或五等以上论文3篇;或六等以上论文4篇。

(二)应用研究型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公开发表(出版)学术论文(指本学科领域论文)、著作5篇(部)以上。其中至少在国际权威刊物或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本学科领域四等以上论文1篇;或五等以上论文2篇;或六等以上论文3篇。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以上并被开发转化,学校获得可支配成果转化收入30万元(单项)或60万元(累计)以上。

2)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一等奖(排名前八)、二等奖(排名前五);或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排前三)、二等奖(排名第一)。

(三)社会服务及成果转化型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公开发表(出版)学术论文(指本学科领域论文)、著作4篇(部)以上。其中至少在国际权威刊物或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本学科领域四等以上论文1篇;或五等以上论文2篇;或六等以上论文3篇。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2项以上并被开发转化,学校获得可支配成果转化收入60万元(单项)或120万元(累计)以上。

2)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一等奖(排名前十)、二等奖(排名前八);或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排前五)、二等奖(排前三)。

第七条 破格条件

(一)取得中级职称5年以上但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条件,或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条件但不具备规定的资历条件,满足除科研项目条件外的其他申报条件,任现职以来新增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不含一年期的应急基金项目、出版和学术会议资助项目)或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1项以上,可破格申报。

(二)任现职以来,在SCI一区源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或在SCI二区源刊发表论文8篇以上,可不受其他条件限制直接破格申报。

第八条 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者,可申报高等学校副教授职称。申报者应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并按规定的程序送评,否则,学校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条件由学校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本条件的特定解释见附录。

 

 


 

 

广西大学高等学校教师系列

教授职称申报条件(理学门类)

(试行)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数学、物理学、化学、天文学、海洋科学、生物学、生态学等理学类一级学科聘任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教师。

第二条 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人〔201111号),没有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中所列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二)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受党内警告或行政警告以上处分期间不得申报。

2.在申报、评审过程中及下文确认前,在申报材料中被发现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成果,或故意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者,自申报当年起,5年内不得申报。通过上述手段获取职称者,撤销其职称,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报。

(三)身心健康,能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第三条 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副高级职称5年以上。

2197011日以后出生者,应具有博士学位。

3.在取得副高级职称以后应具有连续1学年以上或累计18个月以上的海外学习、研究经历。海外留学归来的硕士、博士学位获得者,在取得副高级职称以后参加2次以上国际性学术会议并做学术报告。

本项条件实行两年过渡期,即20172018年为过渡期。在两年的过渡期中,本项条件不是申报人员所必须具备的条件,但在评审时符合本项条件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自2019年开始,所有申报人员必须符合本项条件方可申报。

(二)已取得非教师系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转评(含多个职称)教授职称时,必须具有2年以上高校教学科研工作经历。

第四条 教学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系统讲授2门以上本科生课程,并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课堂讨论、社会调查,指导实习和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年均完成课堂学时≥128学时(含指导本科生从事科研工作的研究性课程,本科课程不少于36学时)。

(二)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综合考核成绩为B级(良好)以上,教师教学水平认证为良好以上。

第五条 科研项目条件

任现职以来,在本学科领域开展科学研究,主持(完成或在研)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不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地区基金、青年基金项目,不含一年期的应急基金项目、出版和学术会议资助项目)。2017年为过渡期,主持(完成或在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项以上(含地区基金、青年基金项目,不含一年期的应急基金项目、出版和学术会议资助项目)可以申报。

第六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出版)学术论文(指本学科领域论文)、著作7篇(部)以上。其中至少在国际权威刊物或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本学科领域三等以上论文2篇;或四等以上论文3篇。

第七条 破格条件

(一)取得副高级职称5年以上但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条件,或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条件但不具备规定的资历条件,满足除科研项目条件外的其他申报条件,任现职以来新增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不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地区基金、青年基金项目,不含一年期的应急基金项目、出版和学术会议资助项目)或国家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1项以上,可破格申报。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其他条件限制直接破格申报:

1.任现职以来,在《Science》或《Nature》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

2.任现职以来,在所研究领域取得的成就获得国内同行高度认同,其成果在国内外重大工程领域广泛应用。

第八条 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者,可申报高等学校教授职称。申报者应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并按规定的程序送评,否则,学校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条件由学校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本条件的特定解释见附录。

 

 


 

 

广西大学高等学校教师系列

副教授职称申报条件(理学门类)

(试行)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数学、物理学、化学、天文学、海洋科学、生物学、生态学等理学类一级学科聘任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教师。

第二条 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人〔201111号),没有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中所列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二)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受党内警告或行政警告以上处分期间不得申报。

2.在申报、评审过程中及下文确认前,在申报材料中被发现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成果,或故意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者,自申报当年起,5年内不得申报。通过上述手段获取职称者,撤销其职称,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报。

(三)身心健康,能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第三条 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后出站、海外博士学位获得者。

2.博士学位获得者,取得中级职称2年以上。

3.取得中级职称5年以上。

4.由党政群机关、人民团体、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或企业单位调入广西大学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具有博士学位,在原单位从事科学研究和决策咨询等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二)197011日以后出生者,应具有博士学位。

(三)已取得非教师系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转评(含多个职称)副教授职称时,必须具有1年以上高校教学工作经历。

第四条 教学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系统讲授2门以上本科生课程,并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课堂讨论、社会调查,指导实习和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年均完成课堂学时≥128学时(含指导本科生从事科研工作的研究性课程,本科课程不少于36学时)。

(二)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综合考核成绩为B级(良好)以上,教师教学水平认证为良好以上。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任现职期间有1年以上学生教育管理(担任班主任、学生党支部委员、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工作经历;或教学科研管理(担任教学秘书、科研秘书等管理)工作经历;或协助指导过研究生且成效显著(研究生第一作者、协助指导教师合作发表六等以上论文)。

2.以指导教师身份指导学生参加大学生国家级专业竞赛获二等奖以上;或50万元以上创业融资(以到账为准,排名第一);指导本科以上的学位论文获得校级以上优秀毕业论文。

第五条 科研项目条件

任现职以来,在本学科领域开展科学研究,主持(完成或在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以上;或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

第六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出版)学术论文(指本学科领域论文)、著作7篇(部)以上。其中至少在国际权威刊物或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本学科领域四等以上论文1篇;或五等以上论文3篇;或六等以上论文4篇。

第七条 破格条件

(一)取得中级职称5年以上但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条件,或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条件但不具备规定的资历条件,满足除科研项目条件外的其他申报条件,任现职以来新增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不含一年期的应急基金项目、出版和学术会议资助项目)或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1项以上,可破格申报。

(二)任现职以来,在SCI一区源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可不受其他条件限制直接破格申报。

第八条 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者,可申报高等学校副教授职称。申报者应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并按规定的程序送评,否则,学校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条件由学校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本条件的特定解释见附录。

 

 


 

 

广西大学高等学校教师系列

教授职称申报条件(农学类)

(试行)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作物学、园艺学、农业资源与环境、植物保护、畜牧学、兽医学、林学、水产学等农学类一级学科聘任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教师。

第二条 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人〔201111号),没有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中所列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二)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受党内警告或行政警告以上处分期间不得申报。

2.在申报、评审过程中及下文确认前,在申报材料中被发现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成果,或故意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者,自申报当年起,5年内不得申报。通过上述手段获取职称者,撤销其职称,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报。

(三)身心健康,能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第三条 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副高级职称5年以上。

2197011日以后出生者,应具有博士学位。

3.在取得副高级职称以后应具有连续1学年以上或累计18个月以上的海外学习、研究经历。海外留学归来的硕士、博士学位获得者,在取得副高级职称以后参加2次以上国际性学术会议并做学术报告。

本项条件实行两年过渡期,即20172018年为过渡期。在两年的过渡期中,本项条件不是申报人员所必须具备的条件,但在评审时符合本项条件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自2019年开始,所有申报人员必须符合本项条件方可申报。

(二)已取得非教师系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转评(含多个职称)教授职称时,必须具有2年以上高校教学科研工作经历。

第四条 教学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系统讲授2门以上本科生课程,并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课堂讨论、社会调查,指导实习和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年均完成课堂学时≥128学时(含指导本科生从事科研工作的研究性课程,本科课程不少于36学时)。

(二)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综合考核成绩为B级(良好)以上,教师教学水平认证为良好以上。

第五条 科研项目条件

(一)基础研究型

任现职以来,在本学科领域开展科学研究,主持(完成或在研)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不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地区基金、青年基金项目,不含一年期的应急基金项目、出版和学术会议资助项目)。2017年为过渡期,主持(完成或在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项以上(含地区基金、青年基金项目,不含一年期的应急基金项目、出版和学术会议资助项目)可以申报。

(二)应用研究型

任现职以来,在本学科领域开展科学研究,主持(完成或在研)国家级科研项目(不含一年期的应急基金项目、出版和学术会议资助项目)或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含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招标项目,不含自筹经费项目)1项以上。

(三)社会服务及成果转化型

任现职以来,在本学科领域开展科学研究,主持(完成或在研)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主持(完成或在研)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且主持(完成或在研)横向科研项目到校经费累计300万元以上(不含外协合作经费和设备费)。

第六条 论文、著作、专利等条件

(一)基础研究型

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出版)学术论文(指本学科领域论文)、著作7篇(部)以上。其中至少在国际权威刊物或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本学科领域三等以上论文2篇;或四等以上论文3篇;或五等以上论文4篇;或六等以上论文5篇。

(二)应用研究型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公开发表(出版)学术论文(指本学科领域论文)、著作6篇(部)以上。其中至少在国际权威刊物或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本学科领域三等以上论文1篇;或四等以上论文2篇;或五等以上论文3篇;或六等以上论文4篇。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以上并被开发转化,学校获得可支配成果转化收入50万元(单项)或100万元(累计)以上。

2)以第一完成人获农作物新品种权的农作物品种1个以上,或动物新品种权的动物新品种(系)1个以上,或国家级新药1个以上。

3)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一等奖(排名前三)、二等奖(排前二);或获得农牧渔业丰收奖一等奖(排名前二)、二等奖(排名第一);或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排名第一)。

(三)社会服务及成果转化型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公开发表(出版)学术论文(指本学科领域论文)、著作5篇(部)以上。其中至少在国际权威刊物或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本学科领域三等以上论文1篇;或四等以上论文2篇;或五等以上论文3篇;或六等以上论文4篇。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2项以上并被开发转化,学校得可支配成果转化收入100万元(单项)或200万元(累计)以上;或以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以上并被开发转化,学校得可支配成果转化收入200万元(单项)或400万元(累计)以上。

2)以第一完成人获农作物新品种权的农作物品种1个以上,或动物新品种权的动物新品种(系)1个以上,或国家级新药1个以上。

第七条 破格条件

(一)取得副高级职称5年以上但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条件,或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条件但不具备规定的资历条件,满足除科研项目条件外的其他申报条件,任现职以来新增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不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地区基金、青年基金项目,不含一年期的应急基金项目、出版和学术会议资助项目)或国家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1项以上,可破格申报。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其他条件限制直接破格申报:

1.任现职以来,在《Science》或《Nature》或《Cell》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

2.任现职以来,在所研究领域取得的成就获得国内同行高度认同,其成果在国内外重大工程领域广泛应用。

第八条 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者,可申报高等学校教授职称。申报者应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并按规定的程序送评,否则,学校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条件由学校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本条件的特定解释见附录。

 

 


 

 

广西大学高等学校教师系列

副教授职称申报条件(农学类)

(试行)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作物学、园艺学、农业资源与环境、植物保护、畜牧学、兽医学、林学、水产学等农学类一级学科聘任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教师。

第二条 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人〔201111号),没有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中所列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二)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受党内警告或行政警告以上处分期间不得申报。

2.在申报、评审过程中及下文确认前,在申报材料中被发现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成果,或故意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者,自申报当年起,5年内不得申报。通过上述手段获取职称者,撤销其职称,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报。

(三)身心健康,能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第三条 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后出站、海外博士学位获得者。

2.博士学位获得者,取得中级职称2年以上。

3.取得中级职称5年以上。

4.由党政群机关、人民团体、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或企业单位调入广西大学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具有博士学位,在原单位从事科学研究和决策咨询等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二)197011日以后出生者,应具有博士学位。

(三)已取得非教师系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转评(含多个职称)副教授职称时,必须具有1年以上高校教学工作经历。

第四条 教学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系统讲授2门以上本科生课程,并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课堂讨论、社会调查,指导实习和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年均完成课堂学时≥128学时(含指导本科生从事科研工作的研究性课程,本科课程不少于36学时)。

(二)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综合考核成绩为B级(良好)以上,教师教学水平认证为良好以上。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任现职期间有1年以上学生教育管理(担任班主任、学生党支部委员、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工作经历;或教学科研管理(担任教学秘书、科研秘书等管理)工作经历;或协助指导过研究生且成效显著(研究生第一作者、协助指导教师合作发表六等以上论文)。

2.以指导教师身份指导学生参加大学生国家级专业竞赛获二等奖以上;或50万元以上创业融资(以到账为准,排名第一);指导本科以上的学位论文获得校级以上优秀毕业论文。

第五条 科研项目条件

(一)基础研究型

任现职以来,在本学科领域开展科学研究,主持(完成或在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以上;或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

(二)应用研究型

任现职以来,在本学科领域开展科学研究,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含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招标项目,不含自筹经费项目)1项以上。

(三)社会服务及成果转化型

任现职以来,在本学科领域开展科学研究,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主持完成纵向科研项目1项以上且主持(完成或在研)横向科研项目到校经费累计100万元以上(不含外协合作经费和设备费)。

第六条 论文、著作、专利等条件

(一)基础研究型

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出版)学术论文(指本学科领域论文)、著作6篇(部)以上。其中至少在国际权威刊物或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本学科领域四等以上论文1篇;或五等以上论文3篇;或六等以上论文4篇。

(二)应用研究型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公开发表(出版)学术论文(指本学科领域论文)、著作5篇(部)以上。其中至少在国际权威刊物或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本学科领域四等以上论文1篇;或五等以上论文2篇;或六等以上论文3篇。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以上并被开发转化,学校获得可支配成果转化收入30万元(单项)或60万元(累计)以上。

2)获动物新品种权或通过省(区)级以上审定或登记的动物新品种(系)(排名第一)1个以上;或国家级新药(排名前二)1个以上;或获农作物新品种权或通过省(区)级以上审定或登记的农作物品种(排名第一)1个以上。

3)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一等奖(排名前五)、二等奖(排名前三);或获得农牧渔业丰收奖一等奖(排名前三)、二等奖(排名第一);或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二)。

(三)社会服务及成果转化型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公开发表(出版)学术论文(指本学科领域论文)、著作4篇(部)以上。其中至少在国际权威刊物或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本学科领域四等以上论文1篇;或五等以上论文2篇;或六等以上论文3篇。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2项以上并被开发转化,学校获得可支配成果转化收入60万元(单项)或120万元(累计)以上;或以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以上并被开发转化,学校获得可支配成果转化收入120万元(单项)或240万元(累计)以上。

2)获动物新品种权或通过省(区)级以上审定或登记的动物新品种(系)(排名第一)1个以上;或获农作物新品种权或通过省(区)级以上审定或登记的农作物品种(排名前三)1个以上,或国家级新药(排名前五)1个以上。

第七条 破格条件

(一)取得中级职称5年以上但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条件,或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条件但不具备规定的资历条件,满足除科研项目条件外的其他申报条件,任现职以来新增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不含一年期的应急基金项目、出版和学术会议资助项目),可破格申报。

(二)任现职以来,在SCI一区源刊发表论文3篇;或在SCI二区源刊发表论文8篇以上,可不受其他条件限制直接破格申报。

第八条 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者,可申报高等学校副教授职称。申报者应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并按规定的程序送评,否则,学校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条件由学校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本条件的特定解释见附录。

 

 


 

 

广西大学高等学校教师系列

教授职称申报条件(人文社会科学类)

(试行)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哲学、应用经济学、法学、社会学、教育学、心理学、中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外国语言文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等人文社会科学类一级学科聘任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教师。

第二条 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人〔201111号),没有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中所列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二)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受党内警告或行政警告以上处分期间不得申报。

2.在申报、评审过程中及下文确认前,在申报材料中被发现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成果,或故意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者,自申报当年起,5年内不得申报。通过上述手段获取职称者,撤销其职称,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报。

(三)身心健康,能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第三条 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副高级职称5年以上。

2197011日以后出生者,应具有博士学位。

3.在取得副高级职称以后应具有连续1学年以上或累计18个月以上的海外学习、研究经历。海外留学归来的硕士、博士学位获得者,在取得副高级职称以后参加2次以上国际性学术会议并做学术报告。

本项条件实行两年过渡期,即20172018年为过渡期。在两年的过渡期中,本项条件不是申报人员所必须具备的条件,但在评审时符合本项条件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自2019年开始,所有申报人员必须符合本项条件方可申报。

(二)已取得非教师系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转评(含多个职称)教授职称时,必须具有2年以上高校教学科研工作经历。

第四条 教学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系统讲授2门以上本科生课程,并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课堂讨论、社会调查,指导实习和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年均完成课堂学时≥128学时(含指导本科生从事科研工作的研究性课程,本科课程不少于36学时)。

(二)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综合考核成绩为B级(良好)以上,教师教学水平认证为良好以上。

第五条 科研项目条件

任现职以来,在本学科领域开展科学研究,主持(完成或在研)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不含自然科学基金地区基金、青年基金项目或社会科学基金西部项目、青年项目,不含一年期的应急基金项目、出版和学术会议资助项目)。2017年为过渡期,主持(完成或在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项以上(含自然科学基金地区基金、青年基金项目或社会科学基金西部项目、青年项目,不含一年期的应急基金项目、出版和学术会议资助项目)可以申报。

第六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出版)学术论文(指本学科领域论文)、著作8篇(部)以上。其中至少在国际权威刊物或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本学科领域三等以上论文2篇;或四等以上论文3篇;或五等以上论文4篇;或在CSSCI核心期刊、北大核心期刊发表论文8篇,其中六等以上论文不低于4篇。

第七条 破格条件

(一)取得副高级职称5年以上但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条件,或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条件但不具备规定的资历条件,满足除科研项目条件外的其他申报条件,任现职以来新增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不含自然科学基金地区基金、青年基金项目或社会科学基金西部项目、青年项目,不含一年期的应急基金项目、出版和学术会议资助项目);或新增主持国家基金重大、重点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新增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不含西部项目,不含一年期的应急基金项目、出版和学术会议资助项目)1项以上并新增主持省部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1项以上,可破格申报。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其他条件限制直接破格申报:

1.任现职以来,在《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

2.任现职以来,在所研究领域取得的成就获得国内同行高度认同,其成果在国内外社会科学领域广泛应用。

第八条 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者,可申报高等学校教授职称。申报者应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并按规定的程序送评,否则,学校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条件由学校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本条件的特定解释见附录。

 

 


 

 

广西大学高等学校教师系列

副教授职称申报条件(人文社会科学类)

(试行)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哲学、应用经济学、法学、社会学、教育学、心理学、中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外国语言文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等人文社会科学类一级学科聘任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教师。

第二条 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人〔201111号),没有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中所列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二)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受党内警告或行政警告以上处分期间不得申报。

2.在申报、评审过程中及下文确认前,在申报材料中被发现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成果,或故意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者,自申报当年起,5年内不得申报。通过上述手段获取职称者,撤销其职称,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报。

(三)身心健康,能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第三条 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后出站、海外博士学位获得者。

2.博士学位获得者,取得中级职称2年以上。

3.取得中级职称5年以上。

4.由党政群机关、人民团体、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或企业单位调入广西大学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具有博士学位,在原单位从事科学研究和决策咨询等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二)197011日以后出生者,应具有博士学位。

(三)已取得非教师系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转评(含多个职称)副教授职称时,必须具有1年以上高校教学工作经历。

第四条 教学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系统讲授2门以上本科生课程,并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课堂讨论、社会调查,指导实习和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年均完成课堂学时≥128学时(含指导本科生从事科研工作的研究性课程,本科课程不少于36学时)。

(二)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综合考核成绩为B级(良好)以上,教师教学水平认证为良好以上。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任现职期间有1年以上学生教育管理(担任班主任、学生党支部委员、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工作经历;或教学科研管理(担任教学秘书、科研秘书等管理)工作经历;或协助指导过研究生且成效显著(研究生第一作者、协助指导教师合作发表六等以上论文)。

2.以指导教师身份指导学生参加大学生国家级专业竞赛获二等奖以上;或50万元以上创业融资(以到账为准,排名第一);指导本科以上的学位论文获得校级以上优秀毕业论文。

第五条 科研项目条件

任现职以来,在本学科领域开展科学研究,主持(完成或在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以上;或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

第六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出版)学术论文(指本学科领域论文)、著作7篇(部)以上。其中至少在国际权威刊物或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本学科领域四等以上论文1篇;或五等以上论文3篇;或在CSSCI核心期刊、北大核心期刊发表论文6篇,其中六等以上论文不低于3篇。

第七条 破格条件

(一)取得中级职称5年以上但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条件,或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条件但不具备规定的资历条件,满足除科研项目条件外的其他申报条件,任现职以来新增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不含一年期的应急基金项目、出版和学术会议资助项目)或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1项以上,可破格申报。

(二)任现职以来,在SCISSCI一区源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或I类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可不受其他条件限制直接破格申报。

第八条 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者,可申报高等学校副教授职称。申报者应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并按规定的程序送评,否则,学校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条件由学校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本条件的特定解释见附录。

 

 


 

 

广西大学高等学校教师系列教授职称

申报条件(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类)

(试行)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聘任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相关教育管理工作以及专门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教师。

第二条 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人〔201111号),没有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中所列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二)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受党内警告或行政警告以上处分期间不得申报。

2.在申报、评审过程中及下文确认前,在申报材料中被发现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成果,或故意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者,自申报当年起,5年内不得申报。通过上述手段获取职称者,撤销其职称,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报。

(三)身心健康,能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第三条 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副高级职称5年以上。

2197011日以后出生者,应具有博士学位。

3.在取得副高级职称以后应具有连续1学年以上或累计18个月以上的海外学习、研究经历。海外留学归来的硕士、博士学位获得者,在取得副高级职称以后参加2次以上国际性学术会议并做学术报告。

本项条件实行两年过渡期,即20172018年为过渡期。在两年的过渡期中,本项条件不是申报人员所必须具备的条件,但在评审时符合本项条件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自2019年开始,所有申报人员必须符合本项条件方可申报。

(二)已取得非教师系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转评(含多个职称)教授职称时,必须具有2年以上高校教学科研工作经历。

第四条 教学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系统讲授2门以上本科生课程,并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课堂讨论、社会调查,指导实习和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年均完成课堂学时≥128学时(含指导本科生从事科研工作的研究性讨论课程,本科课程不少于36学时)。

(二)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综合考核成绩为B级(良好)以上,教师教学水平认证为良好以上。

第五条 科研项目条件

任现职以来,在本学科领域开展科学研究,主持(完成或在研)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不含西部项目、青年项目,不含一年期的应急基金项目、出版和学术会议资助项目)。2017年为过渡期,主持(完成或在研)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项以上(含西部项目、青年项目,不含一年期的应急基金项目、出版和学术会议资助项目)可以申报。

第六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出版)学术论文(指本学科领域论文)、著作5篇(部)以上。其中至少在国际权威刊物或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本学科领域四等以上论文2篇;或五等以上论文3篇;或在CSSCI核心期刊、北大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5篇,其中六等以上论文不低于3篇。

第七条 破格条件

(一)取得副高级职称5年以上但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条件,或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条件但不具备规定的资历条件,满足除科研项目条件外的其他申报条件,任现职以来新增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不含西部项目、青年项目,不含一年期的应急基金项目、出版和学术会议资助项目);或新增主持国家级重点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新增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不含西部项目,不含一年期的应急基金项目、出版和学术会议资助项目)1项以上并新增主持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1项以上,可破格申报。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其他条件限制直接破格申报:

1.任现职以来,在《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

2.任现职以来,在所研究领域取得的成就获得国内同行高度认同,其成果在国内外社会科学领域广泛应用。

第八条 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者,可申报高等学校教授职称。申报者应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并按规定的程序送评,否则,学校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条件由学校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本条件的特定解释见附录。

 

 


 

 

广西大学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副教授职称

申报条件(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类)

(试行)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聘任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相关教育管理工作以及专门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教师。

第二条 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人〔201111号),没有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中所列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二)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受党内警告或行政警告以上处分期间不得申报。

2.在申报、评审过程中及下文确认前,在申报材料中被发现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成果,或故意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者,自申报当年起,5年内不得申报。通过上述手段获取职称者,撤销其职称,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报。

(三)身心健康,能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第三条 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后出站、海外博士学位获得者。

2.博士学位获得者,取得中级职称2年以上。

3.取得中级职称5年以上。

4.由党政群机关、人民团体、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或企业单位调入广西大学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具有博士学位,在原单位从事科学研究和决策咨询等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二)197011日以后出生者,应具有博士学位。

(三)已取得非教师系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转评(含多个职称)副教授职称时,必须具有1年以上高校教学工作经历。

第四条 教学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系统讲授2门以上本科生课程,并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课堂讨论、社会调查,指导实习和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年均完成课堂学时≥128学时(含指导本科生从事科研工作的研究性讨论课程,本科课程不少于36学时)。

(二)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综合考核成绩为B级(良好)以上,教师教学水平认证为良好以上。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任现职期间有1年以上学生教育管理(担任班主任、学生党支部委员、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工作经历;或教学科研管理(担任教学秘书、科研秘书等管理)工作经历;或协助指导过研究生且成效显著(研究生第一作者、协助指导教师合作发表六等以上论文)。

2.指导本科以上的学位论文获得校级以上优秀毕业论文;或作为第一负责人组织或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其调研成果对市级相关部门的工作具有参考借鉴价值,受到市部级领导的肯定(需有亲笔批示件),并有良好的社会影响。

第五条 科研项目条件

任现职以来,在本学科领域开展科学研究,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含马克思主义研究或思想政治研究专项)。

第六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出版)本学科领域学术论文(著作)4篇(部)以上。其中至少在国际权威刊物或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本学科领域四等以上论1篇;或五等以上论文2篇;或在CSSCI核心期刊、北大核心期刊发表论文4篇,其中六等以上论文不低于2篇。

第七条 破格条件

(一)取得中级职称5年以上但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条件,或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条件但不具备规定的资历条件,满足除科研项目条件外的其他申报条件,任现职以来新增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不含一年期的应急基金项目、出版和学术会议资助项目)或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1项以上,可破格申报。

(二)任现职以来,在SCISSCI一区源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或I类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可不受其他条件限制直接破格申报。

第八条 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者,可申报高等学校副教授职称。申报者应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并按规定的程序送评,否则,学校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条件由学校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本条件的特定解释见附录。

 

 


 

 

广西大学高等学校教师系列

教授职称申报条件(艺术、体育学科)

(试行)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艺术、体育学科聘任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教师。

第二条 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人〔201111号),没有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中所列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二)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受党内警告或行政警告以上处分期间不得申报。

2.在申报、评审过程中及下文确认前,在申报材料中被发现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成果,或故意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者,自申报当年起,5年内不得申报。通过上述手段获取职称者,撤销其职称,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报。

(三)身心健康,能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第三条 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副高级职称5年以上。

2197011日以后出生者,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3.在取得副高级职称以后应具有连续1年以上或累计18个月以上的“985高校”或北京体育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央音乐学院、中央戏剧学院、中央美术学院、清华大学美术学院等高校访学、进修、研究经历。

本项条件实行两年过渡期,即20172018年为过渡期。在两年的过渡期中,本项条件不是申报人员所必须具备的条件,但在评审时符合本项条件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自2019年开始,所有申报人员必须符合本项条件方可申报。

(二)已取得非教师系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转评(含多个职称)教授职称时,必须具有2年以上高校教学科研工作经历。

第四条 教学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系统讲授2门以上本科生课程或1项专项课程(体育学科),并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课堂讨论、社会调查,指导实习和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年均完成课堂学时≥128学时(含指导本科生从事科研工作的研究性课程,本科课程不少于36学时)。

(二)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综合考核成绩为B级(良好)以上,教师教学水平认证为良好以上。

第五条 科研项目条件

任现职以来,在本学科领域开展科学研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完成或在研)国家级科研项目(不含西部项目、青年项目,不含一年期的应急基金项目、出版和学术会议资助项目)或国家艺术基金项目1项以上。2017年为过渡期,主持(完成或在研)国家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含西部项目、青年项目,不含一年期的应急基金项目、出版和学术会议资助项目)可以申报。

(二)主持完成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担任省部级以上体育赛事裁判长2次以上。

(三)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且作为第一完成人展演与创作的作品获“国家级”奖项(国家级奖项中包含中国美协、音协、舞协、书协、工艺美术协会等中国五大协会举办的专业比赛的奖项)。

第六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出版)本学科领域学术论文、著作8篇(部)以上。其中至少在国际权威刊物或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本学科领域三等以上论文2篇;或发表四等以上论文3篇;或发表五等以上论文4篇;或在CSSCI核心期刊、CSCD期刊、北大核心期刊发表论文5篇,其中六等以上论文不低于2篇。

第七条 获奖及展演置换科研项目或论文条件

(一)“国家级”比赛获奖第一人,可置换国家级科研项目或三等论文1篇。

(二)“省部级”比赛最高级别奖项的获奖第一人,可置换省部级科研项目或四等论文1篇。

(三)著作、译著、编著或《音响集或书画个人作品集》,可置换六等论文1篇。

第八条 破格条件

(一)取得副高级职称5年以上但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条件,或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条件但不具备规定的资历条件,满足除科研项目条件外的其他申报条件,任现职以来新增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不含社会科学基金西部项目、青年项目,不含一年期的应急基金项目、出版和学术会议资助项目);或新增主持国家级重点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新增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不含西部项目,不含一年期的应急基金项目、出版和学术会议资助项目)1项以上并新增主持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1项以上,可破格申报。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其他条件限制直接破格申报:

1.任现职以来,在《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

2.任现职以来,在所研究领域取得的成就获得国内同行高度认同,其成果在国内外社会科学领域广泛应用。

第九条 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者,可申报高等学校教授职称。申报者应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并按规定的程序送评,否则,学校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条件由学校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本条件的特定解释见附录。

 

 


 

 

广西大学高等学校教师系列

副教授职称申报条件(艺术、体育学科)

(试行)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艺术、体育学科聘任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教师。

第二条 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人〔201111号),没有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中所列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二)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受党内警告或行政警告以上处分期间不得申报。

2.在申报、评审过程中及下文确认前,在申报材料中被发现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成果,或故意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者,自申报当年起,5年内不得申报。通过上述手段获取职称者,撤销其职称,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报。

(三)身心健康,能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第三条 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后出站、海外博士学位获得者。

2.博士学位获得者,取得中级职称2年以上。

3.取得中级职称5年以上。

4.由党政群机关、人民团体、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或企业单位调入广西大学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具有博士学位,在原单位从事科学研究和决策咨询等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二)197011日以后出生者,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三)已取得非教师系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转评(含多个职称)副教授职称时,必须具有1年以上高校教学工作经历。

第四条 教学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系统讲授2门以上本科生课程或1项专项课程(体育学科),并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课堂讨论、社会调查,指导实习和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年均完成课堂学时≥128学时(含指导本科生从事科研工作的研究性讨论课程,本科课程不少于36学时)。

(二)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综合考核成绩为B级(良好)以上,教师教学水平认证为良好以上。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任现职期间有1年以上学生教育管理(担任班主任、学生党支部委员、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工作经历;或教学科研管理(担任教学秘书、科研秘书等管理)工作经历;或协助指导过研究生且成效显著(研究生第一作者、协助指导教师合作发表六等以上论文)。

2.以指导教师身份指导学生参加大学生省部级专业比赛获二等奖以上(排名前三)、三等奖2项(次)(排名前二);或指导本科以上的学位论文获得校级以上优秀毕业论文。

3.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世界锦标赛;或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以上级别比赛获集体项目前8名、个人项目前6名;或全国大学生(单项)锦标赛(含联赛)以上的比赛获集体、个人项目前6名;或指导学生参加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运动会获得大学组集体、个人项目第一名;或指导学生参加广西壮族自治区大学生(单项)锦标赛获集体、个人项目第一名。

第五条 科研项目条件

任现职以来,在本学科领域开展科学研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完成或在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艺术基金项目1项以上。

(二)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

(三)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担任省部级以上体育赛事裁判长1次以上、副裁判长2次以上职务。

(四)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作为排名前二完成人展演与创作的作品获“省部级”比赛的最高级别奖项获奖(包括铜鼓奖、广西社科奖、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颁发的奖项、自治区美协、音协、舞协、书协、工艺美术协会等五大协会举办专业比赛的最高级别奖项)。

第六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出版)本学科领域学术论文、著作7篇(部)以上。其中至少在国际权威刊物或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本学科领域四等以上论1篇;或发表五等以上论文3篇(期刊包含《美术观察》《美术研究》《装饰》《中央音乐学院学报》《上海音乐学院学报》《中国音乐学》《音乐研究》《当代电影》《北京舞蹈学院学报》);或在CSSCI核心期刊、北大核心期刊发表论文5篇,其中六等以上论文不低于2篇。

第七条 获奖及展演置换科研项目或论文条件

(一)“国家级”比赛获奖第一人,可置换国家级科研项目或三等论文1篇。

(二)“省部级”比赛最高级别奖项的获奖第一人,可置换省部级科研项目或四等论文1篇。

(三)著作、译著、编著或《音响集或书画个人作品集》,可置换六等论文1篇。

第八条 破格条件

(一)取得中级职称5年以上但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条件,或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条件但不具备规定的资历条件,满足除科研项目条件外的其他申报条件,任现职以来新增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不含一年期的应急基金项目、出版和学术会议资助项目)或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1项以上,可破格申报。

(二)任现职以来,在I类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可不受其他条件限制直接破格申报。

第九条 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者,可申报高等学校副教授职称。申报者应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并按规定的程序送评,否则,学校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条件由学校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本条件的特定解释见附录。

 

 


 

 

附录

 

本条件的特定解释:

一、本条件中所规定的思想政治、学历(学位)资历、教学条件、科研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的条件要求必须同时具备。

二、本条件中所规定的“学历”,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取得国(境)外的学历,须提供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认证材料。

三、科研项目(课题):

(一)国家级科研项目(课题):指由国家科学技术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或受中共中央、国务院委托管理某些重大专项的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委下达,并有下达部门的合同(或任务书)依据和财政经费支持的科研项目(课题)。

(二)省部级科研项目(课题):指由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委(科技部除外)等涉及科学技术研究的省部级主管部门,或受省部委委托管理某些重大专项的有关司局或厅局下达,并有下达部门的合同依据(或任务书)和财政经费支持的科研项目(课题)。

(三)厅局级科研项目(课题):指省级各部、委、办、厅、局,设区市的党委、政府下达的项目(课题);自治区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的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科研项目(课题)不包括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课题)。

四、著作、论文、公开出版物

(一)“著作”是指以独著、第一作者或主编公开出版(有ISBN书号)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专著、译著(3万字以上)或编著、教材(10万字以上)。

(二)“论文”是指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有ISSNCN刊号)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论文(独著、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国内公开发行学术刊物须符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出版规范。

(三)“公开出版物”是指学术刊物(有ISSNCN刊号)或书籍(有ISBN书号)。国内公开发行公开出版物须符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出版规范。

(四)学术论文不包括教育教学改革论文。

五、本条件中,“国外权威刊物”是指:在学术刊物(有ISSNCN刊号)上公开发表,被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收录,有资质的检索部门提供的收录证明;“国内核心期刊”是指:《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北京大学图书馆编写,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增刊除外。

论文等级分类:按《广西大学科研业绩奖励办法(试行)》(西大科〔20173号)中“论文类成果奖励标准”认定,具体分类见表1,人文社会科学IIIIII类具体期刊见《广西大学科研业绩奖励办法(试行)》附件2。中国计算机学会CCF推荐的A类学术期刊等同于三等论文、B类学术期刊等同于四等论文,以此类推。

1 论文分类标准

等级

自然科学类

人文社会科学类

特等

Science》《Nature》《Cell

 

一等

ESI热点论文,ESI高被引论文

二等

期刊影响因子≥15SCI论文

《中国社会科学》(中文版)

三等

SCI一区论文,或期刊影响因子≥10SCI论文

SSCIAHCI一区论文

四等

SCI二区论文,或期刊影响因子≥5SCI论文

SSCIAHCI二区论文,I类期刊论文

五等

SCI三区论文

SSCIAHCI论文,

II类期刊论文

六等

SCI(含SCIE)论文,EI期刊论文

III类期刊论文

经学术委员会评定通过,各一级学科允许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四次学科评估文件参考期刊中选择增列五等及以下论文期刊,每一等级不超过3本(中英文)。

“智库咨询类”成果见表2,“一类”折算论文等级为“二等”,“二类”折算论文等级为“三等”,依此类推。

2 智库咨询类分类标准

类别

成果

一类

获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肯定性批示的研究报告

二类

获中共中央组织部、宣传部、对外联络部、统战部,国务院有关部委(政府序列部门),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授奖的决策咨询一等奖

对国家产生重要影响的政策建议与观点以及被中央和国家领导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采纳或作肯定性批示的研究报告

主持起草并被国家立法的立法草案

三类

获中共中央组织部、宣传部、对外联络部、统战部,国务院有关部委(政府序列部门),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授奖的决策咨询二等奖

对国家产生重要影响的政策建议与观点以及被中央和国家领导人(中央政治局委员或现任副国级领导)采纳或作肯定性批示的研究报告

全国社科规划办《成果要报》、教育部《高校智库专刊》、《新华社内参》、《动态清样》、中共中央办公厅《观点摘编》、《中国社会科学》(内部文稿)及中央部委内部对策研究刊物等上刊发,并产生重要影响(指有肯定性的中央领导批示意见,或有关部门为此召开专题工作推进会,或列入领导报告的主要观点,或作为相关政策实施)的研究报告

四类

获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授奖的决策咨询三等奖

中共中央组织部、宣传部、对外联络部、统战部,国务院有关部委(政府序列部门)所辖司局出具的采纳证明或感谢函;对省部级党政产生重要影响的政策建议与观点、以及被省部级党政部门采纳(指现任正省部级领导批示意见;或被有关部门召开专题工作推进会,或列入领导报告的主要观点,或作为相关政策实施)的研究报告

全国社科规划办《成果要报》、教育部《高校智库专刊》、《新华社内参》、中共中央办公厅《观点摘编》、《中国社会科学》(内部文稿)及中央部委内部对策研究刊物上刊发的研究报告

主持起草并被广西自治区人大正式立法的立法草案

在《光明日报》、《人民日报》上发表的理论或评论性文章(3000字以上)

五类

对省部级党政产生重要影响的政策建议与观点以及被省部级党政部门采纳(指现任副省级领导批示意见,且有关部门为此召开专题工作推进会,或列入领导报告的主要观点,或作为相关政策实施)的研究报告

在《光明日报》、《人民日报》上发表的理论或评论性文章(1500字以上);在《法制日报》、《中国教育报》、《经济日报》、《中国社会科学报》上发表的理论或评论性文章(3000字以上);其他省级党报上发表的理论或评论性文章(同一年度内累计6000字以上)

I类期刊:《广西大学科研业绩奖励办法(试行)》(西大科〔20173号)附件2I类期刊所列刊物,见表3

3 I类期刊

编号

刊名

主办单位

-1

管理世界(不含短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2

管理科学学报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管理科学部

-3

南开管理评论

南开大学商学院

-4

马克思主义研究

马克思主义研究院、马克思主义研究学部

-5

哲学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

-6

中国语文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

-7

文学评论

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

-8

外国文学评论

中国社会科学院外国文学研究所

-9

外语教学与研究

北京外国语大学

-10

文艺研究

中国艺术研究院

-11

历史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院

-12

经济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13

经济学季刊

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

-14

政治学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

-15

法学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16

中国法学

中国法学会

-17

社会学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

-18

新闻与传播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

-19

教育研究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

-20

体育科学

中国体育科学学会

-21

心理学报

中国心理学会、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

-22

新华文摘(5000字以上)

人民出版社

不同档次论文和学术奖励、著作按照如下办法进行折算:1篇二等论文折算为三等论文2篇、四等论文4篇、五等论文8篇、六等论文16篇;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1部,第一作者折算为1篇五等论文;正式出版的学术编著1部(不含教材),主编折算为1篇六等论文。

六、大学生国家级专业竞赛,是指“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作品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软件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以及由教育部主办、参与举办、授权举办的其他专业竞赛。

七、本条件中所述的教学时数均指专业教学计划学时数,非是按学校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计算得到的标准学时数。本条件中所述的年度指教学年度,非公历年度。

八、本条件中相关佐证材料要求

(一)讲授课程授课时数认证,均须提交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认定本校教学计划内的证明材料。

(二)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综合考核成绩为B级,须提交近5年来学校对个人的教学质量评价结果。

(三)担任过研究生导师,须提供学校聘用证明;讲授研究生必修课程,须提供研究生管理部门认定的教师课表;指导过青年教师、进修教师学习,须提供学校(或学院)证明材料及考核材料。

(四)科研项目(课题)主持完成,须提供结题(验收)证书或通过鉴定证明。科研项目(课题)取得阶段性成果,须提供相关成果材料。

(五)各种奖励认证,须提供授奖部门颁发的个人获奖证书、表彰文件,非政府部门授予的奖项还须提供评比通知。

九、涉嫌违纪违法,被司法、纪检部门立案调查期间申报并获得评审通过的人员暂不给予下文确认,待有关部门作出定论后,如无违纪违法行为,则下文确认;如有违纪违法行为,受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则取消评审结果。

十、本条件中,凡冠有“以上”者,含本级;凡冠有“以下”者,不含本级。

 

 

 

 

 

 

 

 

 

 

  广西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813日网络传输

  校对:黄艳阳      录入:黄艳阳       排版:覃瑾(共印15份)


 
 
 
 
 
 
 
 
 
 
 
 

上传:覃瑾       审核:校办秘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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